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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商标驳回复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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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局以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《商标法》的有关规定为由驳回申请人的注册申请,申请人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,在法定的期限(收到《商标核驳通知书》之日起,十五天内申请复审)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,在复审中陈述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的理由,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申请商标初审公告的程序。

商标驳回复审的重要性
1. 获取商标的补救途径,放弃复审申请,商标将归于无效,一切努力白费。
2. 快速获得证书,商标复审容易成功率较高,可快速获得《商标注册证》。
3. 驳回复审可以保留在先申请权,申请人仍然有权在复审期间(一般为1.5年至2年)继续使用TM标志。等待扫除注册的障碍以使商标终取得注册。

商标驳回复审所需材料:
1.驳回复审申请书;
2.驳回复审理由书;
3.驳回通知书原件及信封;
4.委托书(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,不交委托书);
5.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;
6.其他证据材料;
A. 商标国内外申请注册受理通知书或者证书复印件
B. 商标是否为知名、有名商标
C. 商标的包装、广告、宣传、合同、销售单据等使用证据(复印件或者原件)
D. 其他有助于复审案件的材料
(在以上材料中,因为时间紧迫,来不及准备所有材料时,我们可以先提交
申请书、简短的驳回理由书、驳回通知书复印件、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如果
委托了代理机构委托书也可以先提交复印件。其他的补充证据材料可以在
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补充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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